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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守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的若干规定

2019年01月10日 12:01  (点击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9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25号),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进一步明确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制定本规定。

一、纪律要求

(一)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任课教师要不断强化课堂教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在所有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的言行。

(二)课堂教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必须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严禁在课堂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观点,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发表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以及带有违反政治纪律、个人消极情绪和牢骚等的观点。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承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从“培养什么人、为谁培养人”的高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课堂思政作用。课堂教学要加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四)课堂教学必须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要筑牢抵御和防范宗教向课堂渗透的防线,严禁在教学活动中散布宗教思想、传播宗教信仰。

二、严格监督管理

(一)严把课程开设关

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完善课程设置管理制度,建立课程标准审核评价制度。新开设课程应在开课前一学期由所在教研室向教学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原则,由教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论证、学院研究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课。

(二)严把教材选用关

严格执行《教材选用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教材选用管理的补充规定》,坚持政治性原则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切实把好教材关,坚决杜绝带有宗教内容和违法违规内容的教材进入课堂。

(三)严把课堂教学关

认真落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师德规范》等相关制度,坚持落实校、院领导和教学督导组听课评课制度,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的监管,定期开展课堂教学政治纪律专项督查,强化教学纪律约束机制,不断增强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

(四)严把教师引进与考核关

将政治审查作为教师引进过程的必备环节,强化对新进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切实把好人才引进的政治关。建立健全教师师德考核档案,把严守课堂政治纪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首要标准。

三、责任追究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督查小组,建立健全政治纪律督查工作机制,履行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监督管理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处理措施

对于违反政治纪律的教师,一经发现暂停其授课,由课堂教学政治纪律督查小组负责调查并提出处分建议,然后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教师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职能部门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在职称评审、职称聘任、项目申报、评优评先、学术称号、荣誉称号以及精神文明奖发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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