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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QQ、微信群管理的通知

2018年11月30日 17:02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QQ、微信群平台的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体教职工QQ、微信群群主进行登记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登记备案

此次登记备案的对象是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临时工)建立的,拥有50名及以上成员的QQ、微信群群主。

登记备案对象如实填写《教职工QQ、微信群主登记备案表》(详见附件),11月30之前,纸质版备案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行政楼807室,电子版通过广讯通发送至党委宣传部 胡泉灏,联系电话:0373—3693513。集中登记时间结束后,新开通的QQ、微信群或有变更的,应及时填写登记表,在开通或变更30天内进行再次进行报备。

二、责任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宣传力度和QQ、微信群的监管力度,对不当言论要坚决制止、迅速处置;

2.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群主”是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群内发布的信息负责;

3.群成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论,如发表不当言论,经批评教育无果,将依据党纪法规追究其个人责任。

三、规范管理

1.各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及时清理工作群中非本校工作人员和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

2.生活群、聊天群要围绕群主题开展交流,不涉及工作或政治话题;

3.群成员要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做到政治坚定、立场鲜明,不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不讨论涉密工作和敏感话题,不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传播低俗内容,不发布骚扰、广告信息;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掺杂负面情绪;群内采用私聊方式进行双向联系,不影响他人。

附件:教职工QQ、微信群主登记备案表

党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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