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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第十二届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06月05日 15:27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选拔和培养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新,为我省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贡献,根据《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应具备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作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在河南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1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名额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不多于1名。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省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拟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请根据所推荐候选人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
《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4. 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500字左右,并加盖被推荐人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

5. 有关附件材料两套,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附件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项目、专利、奖励等。科技项目必须经过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公开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要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证明并提供检索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6.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被推荐人认为有代表性的科技成果(含项目、专利、著作、论文等),但每人总共不超过10项。   

    (二)材料要求

1.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2.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3.上报材料请务于201366日下午5点前报送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楼805)。组织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报送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推荐要求

    1.评选、表彰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是发现、选拔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按照《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的要求,严格掌握标准,严肃评审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把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省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联系电话:3693199

    联 系 人:张晓云  李月涛  王利萍

   

 

附件:1.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

2.河南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河南省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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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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