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电【2014】35号)精神和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确保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含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因私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集中保管,请通知本单位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副处级(含)以上离退休人员将暂由本人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学校组织部干部科统一保管。
时间截至7月14日,联系电话0373-3693199。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