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群众评价”工作是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总结和检验,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满意效果,切实推动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有力抓手。根据《关于在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群众三评”工作的实施办法》(豫群组发〔2013〕11号)、《高等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群众三评”工作实施意见》和学校《实施方案》安排,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价时间
1.校级领导班子的群众评价工作于5月9日上午开展。
2.教学学院、管理和服务部门的群众评价工作压茬进行,于5月9日-5月13日完成。
二、评价对象
1.校级领导班子。
2.教学学院领导班子。
3.管理和服务部门。
三、评价方式
1.校级领导班子单独组织“群众评价”,由学校党委在省委督导组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
2.教学学院领导班子在单位内部单独组织“群众评价”,管理和服务部门在全校范围内组织“联评”,具体工作由学校活动办负责组织协调。
四、参评人员
(一)校级领导班子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主要是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参评总人数为200人。
1.干部代表: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代表,占参评总人数的60%,共120人,其中中层正职82人(含市人大代表1人,市政协委员1人,党外人士7人),中层副职38人(含市政协委员1人,党外人士3人);
2.教职工代表:普通教师代表,高层次人才代表,工勤人员代表,离退休人员代表,占参评总人数30%,共60人,其中普通教师和高层次人才55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2人;
3.学生代表:学生党员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占参评人员10%,共20人,其中学生党员17人,普通学生3人。
(二)教学学院领导班子、管理和服务部门参评人员
1.教学学院领导班子参评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科级及以上干部(不含班子成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教师党支部书记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会人员不足20人者,与组织部协商沟通适当扩大范围。教育科学学院、服装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有学生的教学单位,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参会人员总数的10%。
2.管理和服务部门参评人员: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确定。
五、评价内容
校级领导班子,教学学院领导班子、管理和服务部门的评价内容均包括三部分:学习教育情况,听意见、“梳辫子”情况和立行立改情况。其中前两部分为重点测评内容。
1.学习教育情况:(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组织动员、讲党课或作辅导报告情况;(2)中央、省委规定必读书目研读和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情况;(3)集中学习及学习总结交流情况;(4)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提高情况。
2.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1)坚持开门搞活动,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情况;(2)畅通民意渠道听取意见情况;(3)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情况;(4)对征求到的意见“梳辫子”、建台账情况(注:此条不作为教学学院领导班子、管理和服务部门评价要素)。
3.立行立改情况:(1)本单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查摆情况;(2)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立行立改情况;(3)初步建章立制情况。
六、评价程序
(一)校级领导班子评价程序
1.发布公告。民主测评会召开前1天,向参评人员发布公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评人员、测评内容与方式等),并通过一定形式发布《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
2.民主测评。(1)民主测评会由学校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党委书记通报“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活动开展情况(综合报告);(2)省委督导组组长讲话;(3)组织参评人员填写群众评价表(见附件1);(4)省委督导组收回群众评价表并汇总反馈。
3.形成报告。学校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依据省委督导组反馈的民主测评结果,形成《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报告》,经省委督导组审阅整理后,报送省委活动办。民主测评结果在学校内部公开。
4.结果运用。学校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二)教学学院领导班子、管理和服务部门评价程序
1.撰写总结。参评单位认真撰写《××领导班子(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并于5月8日上午12点前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bu@hist.edu.cn)。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学习教育情况;征求意见、梳辫子情况;聚集四风情况;立行立改情况。
2.发布公告。民主测评会召开前1天,向参评人员发布公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评人员、测评内容与方式等),并通过一定形式发布《××领导班子(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情况综合报告》。教学学院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提前发布公告,公示综合报告;管理和服务部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发布。
3.民主测评。(1)教学学院的民主测评会由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基层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通报“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活动开展情况(综合报告);(2)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派人参会并组织填写回收群众评价表(见附件2)。管理和服务部门的民主测评由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4.汇总梳理。测评表由学校活动办负责汇总,“好”与“较好”率2/3以上的,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好”与“较好”率低于2/3的,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反馈。
5.形成报告。结合征求意见情况,依据学校活动办反馈的民主测评结果,各单位形成《××领导班子(部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报告》,报学校活动办。民主测评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
6.结果运用。各单位对“群众评价”结果进行系统分析,找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改进工作,转变作风,扎实推动活动开展。
七、组织实施
1.落实责任。学校党委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在省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和省委督导组全程指导督查下,扎实地开展群众评价工作。学校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确保评价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2.加强指导。在评价过程中,学校党委要对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出预案,确保早发现、早处置。要统筹时间安排,尽量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工作秩序。
3.确保实效。学校党委在确定参评人员时,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坚持广泛性与代表性相统一、知情度和关联度相一致,要严肃测评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民主测评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附件1:“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表
附件2:××领导班子(部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群众评价表
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