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05]6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处级干部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处级干部。
有下列情况者,按相应办法处理:
1.经组织批准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3.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处级干部,暂不列入年度考核,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4.兼任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级干部,以领导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
5.2014年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以处级干部年度内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等情况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
三、考核办法
坚持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述职与述廉、述学相结合,采用学校领导考评、群众测评、服务对象与被服务对象互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应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4,0.3,0.3。
四、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考核准备阶段(2015年1月11日前)
1.学习文件,提高认识
全体处级干部要认真学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05]6号)等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撰写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处级干部要认真撰写2014年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德。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道德品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态度及表现。
(2)能。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决策水平、业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3)勤。包括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服务意识和勤奋敬业等情况。
(4)绩。主要指履行岗位职责成效、完成重点工作、解决复杂问题,推动单位发展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等情况。撰写时要逐条对照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台账和制度建设台帐,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对未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及解决措施。
(5)廉。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从政等情况。
(6)学。参加中心组学习、指定书目学习和个人在线学习等理论学习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及学以致用情况。
(7)缺点或不足。要有具体准确的表述,不能泛泛而谈。
(8)今后的打算。
各单位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处(部)务会议,对单位2014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年度工作作出安排。
(二)述职述廉述学、民主测评阶段(2015年1月 12日—2015年1月16日)
1.公示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各单位1月12日前将单位班子和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发党委组织部信箱(zuzhibu@hist.edu.cn),由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上网阅览。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述职述廉述学
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述职述廉述学。教学学院党政负责人分别代表党务、行政班子述职述廉述学,非教学学院党总支书记代表总支述职述廉述学。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不再进行会议述职(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采取上网或书面形式提前1天公示所属处级干部的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3.民主测评
(1)群众测评。参加人员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所属全体教职工。
(2)服务对象与被服务对象互评。参加人员为全体处级干部。由教学学院处级干部与非教学学院处级干部互评。
(3)校领导测评。参加人员为全体校领导。
(三)确定考核等次阶段(2015年1月17日—2015年1月23日)
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考核采用综合测评积分,计算方法是:
综合测评积分=校领导测评分×0.4+群众测评分×0.3+服务对象与被服务对象互评×0.3-扣分
2.考核分5个类别进行,分别为:党政职能部门(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党总支)处级干部,全校基层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教学学院(系)行政处级干部,教辅部门处级干部(第四党总支),后勤部门(第三党总支、第五党总支)处级干部。分别按照20%比例确定优秀名额,其中副处级干部优秀的比例不低于30%。每个类别中被确定为优秀的处级干部人数,每单位、每部门不超过1人。
综合测评积分在90分以上者,可以评定为优秀;
综合测评积分在66-89分者,可以评定为称职;
综合测评积分在60-65分者,可以评定为基本称职;
综合测评积分在59分及以下者,为不称职。
综合测评积分在90分以上者,按照上级规定的比例确定上报优秀等次人员。如某类别在优秀比例名额内综合测评积分达不到90分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从其它类别达到90分以上的干部中调整使用优秀指标。
3.根据考核对象平时综合表现、综合测评积分情况和优秀名额比例的规定,由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考核等次的建议,报校党委审定。
4.对年度考核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处级干部,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收集并向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调查核实,对确实不符合的,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五、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处级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妥善安排,配合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
3.参加测评的人员要顾全大局,抱着对学校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全体处级干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六、《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院党字[2005]6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中共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