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4﹞75号)安排,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人员范围
全体校领导,在职正、副处级干部(含督导员、组织员、调研员)。
二、报告时间安排
1月21日—1月28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月22日前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办公楼805室)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完毕后,于1月28日前统一收齐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报告人,提醒报告人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报告人要严格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要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报告人须认真填写报告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从2015年1月起,除随机抽查外,省委组织部还将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本次的报告表与往年不同,报告人须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说明,完整规范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
联系人:张晓云 刘晓杰
联系电话:3693199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