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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 10:39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院党字201683号),结合当前实际,现就2016年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处级干部。

有下列情况者,按相应办法处理:

1.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不进行年度考核。

2.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处级干部,暂不列入年度考核,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级干部,以领导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

4.2016年上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不进行考核;下半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处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考核。

5.外出学习、进修的处级干部,原则上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的情况,重点突出对德的考核、廉的考核和工作实绩的考核。

三、考核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考核准备阶段(20161226日前)

1.学习文件,提高认识。处级干部认真学习《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院党字201683号),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年度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撰写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处级干部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照考核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学报告。报告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由领导班子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述职述廉述学、民主测评阶段(20161227日—20161231日)

3.公示年度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226日前将各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学报告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uzhibu@hist.edu.cn)。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在校园网公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须按时组织有关人员上网阅览。

4.组织述职述廉述学并进行测评。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述学会议。教学单位(含高职、新科)述职述廉述学会议在本单位进行,党、政负责人分别代表班子会议述职,干部个人不再会议述职。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教工总数的2/3。会后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单位测评。

非教学单位召开测评会议,人数较多的单位,参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人数少于5人(含本数)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测评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

对口互评、领导评价由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以网评的形式组织开展,各单位及干部个人须按照要求准时参与。

(三)确定考核等次阶段(201713日—2017113日)

5.核算考核评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根据考核评分办法,核算班子和干部个人的考核分数并报校领导组成的评议小组。

6.拟定考核等次。评议小组根据年度考核评分情况,结合干部年度工作、近三年考核结果、单位工作情况,按照1:1.5差额拟定优秀等次人选。优秀等次人选中副处级干部不低于30%。同时,根据年度考核评分,拟定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选名单。初步考核结果征求纪委、计生部门意见后,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报。

7.确定考核结果。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将初步考核结果提交校党委,校党委以票决形式确定年度考核优秀处级干部名单,同时,确定其他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副处级干部优秀比例不低于优秀总数的30%

8.考核结果的公示反馈。考核结果公示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基本职称或不称职的处级干部,由分管(联点)校领导向其反馈考核结果并进行谈话。

四、组织领导与有关要求

1.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处级干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处级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妥善安排,配合做好考核的各项工作。

3.参加测评的人员要顾全大局,抱着对学校负责、对事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全体处级干部要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5.若单位当年获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第一单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单位)、全职引进一名院士的,须在201714日前报送相应证明材料。

6.其它未尽事宜,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办法》(院党字201683号)为准。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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