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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7届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2017年06月02日 12:00  (点击次数:

亲爱的毕业生党员同学们:

你们好!

在这葱茏而绚丽的夏日里,我们又迎来了毕业的时节。在美丽的你们辛勤努力、刻苦攻读,换来了今天丰收的喜悦。作为一名毕业生党员,不仅意味着你们是同时代人中的佼佼者,也表明了你们在政治上正在走向成熟,这也是你们在自己的青春篇章中写下的辉煌一页。在你们即将告别母校,走上新的学习和工作岗位,开启人生新的航程之时,我们对你们圆满完成学业表示热烈祝贺!对你们在学校各项工作、活动中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因此毕业生党员都将面临着如何转接组织关系的问题。为了使同学们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党委组织部详细列出了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有关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一)各基层党委统计填写并上报《2017届毕业生党员名册》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各基层党委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手中。

(三)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并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基层党委。

二、几种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之前,请您一定询问清楚“转往地上级党组织名称”和“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例如,组织关系转往“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党委”,其转往地上级党组织名称为“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一旦丢失,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返校予以补办。对介绍信丢失的党员或因主观原因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党员,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批评教育后仍认识不到自身错误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三)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到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转移组织关系的几点要求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后原则上全部转出。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学生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考取研究生、省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就业、受聘特岗教师的,若所去单位确定,应当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不确定,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或报到通知后的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切勿将介绍信密封入档案中。

(六)毕业生预备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的填写,并在预备期满后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七)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含入党材料)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不要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误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成为“口袋党员”。

(八)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若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可联系所在学院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我们将和你共同解决。

毕业生党员朋友们!希望你们在离校之际,一如既往地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做到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恭祝你们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学习进步,事业有成!

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373-3040324

中共委员会组织部

二O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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