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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第九批新乡市优秀专家的通知

2022年06月20日 17:51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选拔管理新乡市优秀专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就学校开展新乡市优秀专家调整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全体在校老师(含员额制、人事代理、临时用工等)。

二、选拔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7年6与30日以后出生),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近五年来(2017年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选拔对象: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社会科学一、二等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一等奖、两项以上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两项以上社会科学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4.工程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业绩突出,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5.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单位连续三年经济效益名列全市同行业前列,有独到创新管理办法,对全市经济发展有重大指导意义;

6.教育领域,在教学、教研及管理工作中,专业造诣深,在市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作出突出贡献;

7.卫生领域,医疗技术有较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同行和社会公认;

8.农业领域,长期在一线从事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工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成绩优异,为粮食生产、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专业水平领先,作出突出贡献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和教练员等;

10.其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选拔对象符合第1、2条,必须是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实际完成人;符合第3条,必须是获奖项目的第一实际完成人。

三、材料内容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推荐人选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报告及考察材料(一式2份)、《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2份)、《第九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一式2份)。

2.相关证明材料:

(1)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

(2)有关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3)有关著作的封面、目录及版权页,被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企业经济效益及安全生产情况证明材料各一份,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障基金和审计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5)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一份;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推荐名额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填报《第九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附件2)并进行排序。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推荐、公示、上报。

五、相关要求

选拔优秀专家是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开展工作,严防不正之风,确保调整选拔工作的有序进行。对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材料请于2022年7月5日12点前将上述材料报行政楼806房间。

联系人:李鑫良 电话:3693199

附件:1.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表

    2.第九批新乡市优秀专家推荐人选名册

党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0日

(初审/李鑫良 复审/陈腾 终审/姚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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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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