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又是一年毕业季。你们载着知识和收获,即将告别难忘的校园生活,怀着理想和憧憬,去追逐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祝贺!
作为毕业生党员,面临着毕业后如何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如何履行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实际问题。为了使同学们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党委组织部列出了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希望同学们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关系转出的程序
(一)转往省内单位党组织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计填写并上报《2022届毕业生党员名册(省内)》至党委组织部806室,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2.毕业生党员务必在介绍信(系统内可查阅,无需打印)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按照接收单位党组织要求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等。
(二)转往省外单位党组织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统计填写并上报《2022届毕业生党员名册(省外)》至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党务干部集中填写介绍信并及时发放至毕业生党员手中。
2.毕业生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系统导出后打印盖章),第一时间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并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到原基层党委、党总支。
二、几种常见问题的处理
(一)在组织关系转出之前,请一定询问清楚“转往地上级党组织名称”和“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精确到支部)”,以便填写介绍信的抬头和去处。
(二)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省外)要妥善保存,不得丢失。一旦丢失,应立即向所在学院党委报告,并返校予以补办。对介绍信丢失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党员,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三)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完成。按照《党章》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到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三、转移组织关系的几点要求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后原则上应当转出。
(二)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果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
(三)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学生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四)考取研究生、省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就业、受聘特岗教师的,若所去单位确定,应当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不确定,可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或报到通知后的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切勿密封入档案中。
(六)毕业生预备党员,要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尽快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接续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的填写,并在预备期满后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由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
(七)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若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可联系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我们将和你共同解决。
“青春孕育无限希望,青年创造美好明天”。祝愿2022届全体毕业生党员继续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科院精神,在追梦路上坚定信念,勇毅前行。
党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4日
(初审/原国庆 复审/陈腾 终审/姚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