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党委组织部 >> 正文

关于做好新一批省派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20日 08:45  (点击次数:

各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驻村第一书记轮换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9〕42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新一批省派第一书记选派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9〕43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新一批省派第一书记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按照全省名额分配情况,我校需选派1名新一批省派第一书记。选派省派第一书记,必须持续营造学的氛围、干的氛围、严的氛围,把驻村工作作为加强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的有效平台,推动干部勇于担责担难担险。第一书记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强、作风实,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身体健康,原则上从学校优秀年轻干部中选派。

2.一般在副处级以上干部中选派。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二、选派程序

坚持民主、公开、自愿、择优原则,采取组织遴选的方式开展这次选派工作。具体程序为:个人报名、党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学校党委提出初步人选、与省委组织部沟通人选、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三、任职要求

第一书记任职期限为2至3年。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认真落实“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四项职责,对照《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任务清单》和《贫困村脱贫后驻村第一书记帮扶任务清单》开展工作,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把驻村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四、驻村待遇

任职期间,坚持驻村工作,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组织关系接转到村,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学校对派出人员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工作要求

选派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工作作风、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各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动员,加强思想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真正把对驻村帮扶工作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能干好的干部选出来,做到优中选优、强中派强。申报省派第一书记的干部要认真填写《省派第一书记报名审批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5日上午11:00前报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附件:省派第一书记报名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19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