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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14日 19:15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报告时间

2019年1月15日—1月25日

二、报告人员范围

全体校领导,各机关党总支、离退处党总支、新科学院党委、高职学院党委全体处级干部,各教学学院党务处级干部。

三、有关工作安排

1.校领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18﹞49号)要求,参考《河南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案例选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填报。校领导集中报告材料的发放、回收、上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学习有关通知要求以及《河南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结果处理案例选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提醒卡》,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处级干部集中报告材料的领取、发放、回收、上报工作。

3.报告人须严格按照中组部2019年制作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说明填写报告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填写的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核查比对的依据。

4.报告表须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校领导的报告表提交校党委书记阅签。处级干部的报告表不需要阅签。填报日期须具体到日。

5.处级干部仍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如实填写截至报告时的现状。“有无变化”、“有无此类情况”均须用“√”在对应“□”内标注。

6.注意事项:一是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报告表中“《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要按照即时报告要求,在事后30日内进行即时报告。二是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从2019年1月起,领导干部报告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不再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信息比对、结果认定和处理,要分为三项逐个比对,按照三种不同情形进行认定和处理,填写时务必认真对待。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9年1月15日11点前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报告表和提醒卡,填写收齐后一并于2019年1月25日17点前报党委组织部806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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