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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2018年01月05日 13:06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报告时间

2018年1月5日—1月16日

二、报告人员范围

全体校领导,各机关党总支、离退处党总支、高职学院党委、新科学院党委全体处级干部,各教学学院党务处级干部。

三、有关工作安排

1.校领导按照省委组织部豫组电﹝2017﹞90号通知要求,参考《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参考案例选编》填报。校领导报告表的发放、回收、上报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2.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开展。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相应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本单位处级干部学习有关通知要求以及《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参考案例选编》,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领取、发放、回收、上报工作。

3.报告人须严格按照中组部2018年《报告表》的填表须知及说明填写报告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本次填写的报告表将作为全年核查比对的依据。

4.报告表须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校领导的报告表提交校党委书记阅签。处级干部的报告表不需要阅签。填报日期须具体到日。

5.处级干部仍然按照首次填报要求,如实填写截至报告时的现状。“有无变化”、“有无此类情况”均须用“√”在对应“□”内标注。

6.考虑到工作的延续性以及明年填报有可能发生的变化,建议各位报告人将填报完整的报告表复印保存以备日后使用。另外,《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参考案例选编》属于内部资料,不准在网络上发布传播。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2018年1月5日前到党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报告表,填写收齐后于2018年1月1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806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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