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学校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学校巡视整改方案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清理范围:学校现行有效且在全校范围适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规则、办法、制度、细则、意见、章程等。
清理原则: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治校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据学校《章程》,结合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学校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综合改革任务等,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排查梳理,作出保留、废止、修订或新立的处理,保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程序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
二、清理标准
1.保留。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规定,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符合学校《章程》,适应学校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2.废止。与学校《章程》不一致,制定意图或主要条款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已经过时,不适合学校工作需要的,予以废止。在修订制度或制定新制度时明确注明废止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不列入此类。
3.修订。因现行依据已经调整,某些条款、部分内容已经过时或不够完善,与上级政策规定不尽一致;或因学校工作需要,在符合现行依据的政策法律框架内需要按程序予以修改、合并或者分立的,予以修订完善。
4.新立。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空白而使某方面工作无章可循,或由于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而需要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或规范性文件的,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制定。
5.党的十八大以前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必须废止或修订。
三、工作要求
1.工作方式。清理工作采取“归口清理”的方式进行,即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对牵头制定的清理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依据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由分管校领导审定。
2.工作时限。4月19日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模板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党委办公室(没有清理任务的单位不用报送)。对于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由校党委或校行政研究后于4月30日前发文废止;需要修订和新立的,各牵头单位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校党委或校行政研究。
联系人:宗辉;电话:3040311。
附件: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模板)
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