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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4年12月10日 08:16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2014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努力提升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文明教师(教工):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2.文明学生: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教师(教工)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

2.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无教学事故。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违规饲养宠物、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丢等行为。

5.热心公益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二)文明学生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热心公益,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吵架、打架、践踏草坪、交往不得体等不文明行为,无违纪现象。

三、评选名额

文明教师(教工)按所属教职工人数的5%推荐;文明学生按所属学生人数的3%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评选标准确定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人选,经公示后向学校推荐。

2.文明办会同有关单位,依据评选标准对推荐的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人选进行初审,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

3.学校党委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出的个人能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文明教师的评选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3.评选过程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对评选推荐的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 12月30日 前将文明教师(教工)登记表(见附件2)、文明学生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报学校文明办。

 

附:1.2014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文明教师(教工)登记表

3.文明学生登记表

 

中共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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