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办法
我校2014年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院党字〔2005〕101号)执行。
二、考核进程安排
第一阶段(2015年1月4 日至2015年1 月 11日)
1.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成立考核组,按照本单位考核办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安排考核进程。
2.个人写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第二阶段(2015年1 月12 日至2015年1 月16日)
1.个人进行汇报,民主测评。
2.各单位对被考核人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年度考核拟定等次意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将正式确定的考核等次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
3.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统一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2015年1 月17日至2015年1月25日)
1.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初步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后报党委研究决定。
2.将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三、优秀指标分配
各单位优秀等次指标附后。
四、考核人员范围及结果确定
依据河南省人社厅有关政策及《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院党字〔2005〕101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做如下处理。
1.首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格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调入人员(含校内单位之间调动的人员),由现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格次。
3.经组织批准在外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格次。
4.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5.上半年批准退休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五、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接到通知后,于2015年1月7日前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人事处。
2.各考核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安排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做到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两不误。
六、其他
1.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进行。
2.校本部的人事代理人员由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程序和方式参照在编在册人员进行,优秀指标附后。
附件 1:2014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年度考核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优秀指标分配表
中共委员会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