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2016年以来,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了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有力促进了学校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2016—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2017年度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文明单位:全校处级单位
2.文明班级:全校学生班级
3.文明教师(教工):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
4.文明学生:全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单位领导班子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民主,团结协作,勇于创新,务实高效,廉洁奉公,能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班子集体形象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不断深化教育教学、人事分配、后勤服务等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和工作作风;能全方位多途径地开展育人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等现象。
3.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显著。坚持立德树人,政治理论学习有计划、有落实;对广大师生员工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形势政策和民主法制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爱校教育等;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得到进一步调动;单位风气正,在学校中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重视二级网站建设,网站建设和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并产生积极影响。
4.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对文明创建活动高度重视,列入工作日程,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工作队伍,有创建计划和具体措施,有经费保障,有档案资料;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能够全方位地开展“两争两创”活动,师生员工的文明素养不断提高;积极承担校文明办安排部署的各项创建任务,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走在前列。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有序,办公秩序优良,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制度健全,落实到位;能够热心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广大师生员工好评。
(二)文明班级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集体。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学习风气浓厚,有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刻苦钻研的优良学风。自觉遵守学习纪律,考试无作弊现象。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5.积极组织同学参加文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文明教师(教工)标准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热爱教师工作,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以科学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师生做出表率。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友善,爱护学生,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诚实守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本单位开展的“两创两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显著。严格执行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无违规私养宠物、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扔乱丢等行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四)文明学生标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爱祖国、爱学习、爱劳动、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友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4.生活态度积极健康向上,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和科技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无私奉献。
三、评选办法
文明单位评选按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管理规定(修订)》(院党字[2012]58号)进行,共8个名额,其中教学院(系、部)、新科学院、高职学院4个名额,党政部门、纪检、群团组织3个名额,教辅、直属(附属)部门、科研机构1个名额。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表、自评报告、创建档案报送校文明办。12月下旬,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通过分类集中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创建资料、实地察看、综合评议、情况反馈等方法,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单位。候选单位确定后,将分类召开会议,进行互评推选。最终按照对考评对象综合打分的统计结果,拟定文明单位候选对象。结果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党委审定。
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师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分别按所属班级数量、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的10%、5%和3%的比例,推荐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学生。文明教师的评选要注重向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2月10日前将文明班级登记表、文明教师(教工)登记表、文明学生登记表(A4纸单页双面)各1份报校文明办,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uanchuanbu#hist.edu.cn(请将#换成@)。校文明办对评选材料整理初审后报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研究结果报校党委审批。
各类申报表、登记表在党委宣传部网页下载。
四、表彰及奖励
学校将于明年初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大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要求
1.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程序,深入进行文明评选活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评选工作。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体现出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2.评选过程要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要对评选推荐的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和文明大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附件:文明班级、文明教师(教工)、文明学生名额分配表
中共委员会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