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学历证书发放和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校发字〔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学校延期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1.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延期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获得毕业学分要求的各类学分,可以申请进行毕业资格审查。通过学院毕业资格初审,报送教务处复审,审查通过的准予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通过学位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2.未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每年3月可以向原所在学院提交学习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所缺学分,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重新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最长修业年限期满,仍未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审查情况,对毕业生的学籍及成绩进行最终审查,并形成本、专科毕业资格审查结果报告,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报河南省教育厅。
二、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清单:
1.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统计表和汇总表
2.延期毕业学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
2.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拟上会讨论学生名单
3.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4.辅修双学位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进一步复审后形成2024年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报告,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毕业资格审核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1日前;
学位授予审核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0日前。
纸质版按照要求签字盖章后送至学籍学位管理科(行政楼407),各相关附件word版与扫描件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发送至xjk@hist.edu.cn。
联系人:李士鹏 联系电话:3040343。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
(初审/李士鹏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