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要求,为更好地收集和保存我校校内出版物,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校内出版物征集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征集范围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学报;
2.报;
3.其他出版物;
4.校属各单位、二级学院(所)和社团组织编辑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专著;
2.教材;
3.译著;
4.论文;
5.手稿。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研究生论文。
二、征集办法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由图书馆向各单位征集。各单位应在出版物发行30天内,向图书馆报送2-5份,并确保出版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教职工的专著、教材、译著、论文等出版后应在科技处备案,科技处负责向图书馆报送其原件1-2份。
2.教职工的专著、教材、译著等报送后,图书馆可视情况报销3-5本作为馆藏。
3.教职工的论文若无法提供原件,则应提供发表文章的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便于征集人员查找原文进行复印。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由教务处负责向图书馆提交获奖论文的电子版。
2.研究生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向图书馆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征集物管理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图书馆对征集到的学校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以出版单位分类保存。
2.连续性出版物先在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存放供读者阅览,然后以年度为单位装订成合订本1-2册予以保存。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图书馆对征集到的教职工专著、教材、译著等著作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教职工著作书目数据库,设立专门的区域保存,供读者查阅利用。
2.图书馆对征集到的教职工论文等进行著录、标引,建立相应的题录数据库或全文数据库,供读者检索和利用。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区域保存纸质版研究生论文,供读者查阅利用。
2.图书馆对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著录、标引,建立学位论文数据库,为读者提供论文的题名、关键词、摘要等检索,不提供全文下载。
3.图书馆对于内容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单独保存,严格管理,在保密期限内不公开其纸质版全文,只对读者提供论文的题名、关键词、摘要等信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