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怀旧版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校内出版物征集管理办法(修订)

2019年05月22日 11:44  (点击: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要求,为更好地收集和保存我校校内出版物,充分展示我校师生的学术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加强校内出版物征集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发展,制订本办法。

一、征集范围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学报;

2.报;

3.其他出版物;

4.校属各单位、二级学院(所)和社团组织编辑出版的非正式出版物。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专著;

2.教材;

3.译著;

4.论文;

5.手稿。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2.研究生论文。

二、征集办法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由图书馆向各单位征集。各单位应在出版物发行30天内,向图书馆报送2-5份,并确保出版物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教职工的专著、教材、译著、论文等出版后应在科技处备案,科技处负责向图书馆报送其原件1-2份。

2.教职工的专著、教材、译著等报送后,图书馆可视情况报销3-5本作为馆藏。

3.教职工的论文若无法提供原件,则应提供发表文章的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便于征集人员查找原文进行复印。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由教务处负责向图书馆提交获奖论文的电子版。

2.研究生论文由研究生处负责向图书馆提交论文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征集物管理

(一)单位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图书馆对征集到的学校出版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以出版单位分类保存。

2.连续性出版物先在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存放供读者阅览,然后以年度为单位装订成合订本1-2册予以保存。

(二)教职工(含我校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编撰的正式、非正式出版物

1.图书馆对征集到的教职工专著、教材、译著等著作进行分类、编目,建立教职工著作书目数据库,设立专门的区域保存,供读者查阅利用。

2.图书馆对征集到的教职工论文等进行著录、标引,建立相应的题录数据库或全文数据库,供读者检索和利用。

(三)在校生的学位论文

1.图书馆设立专门的区域保存纸质版研究生论文,供读者查阅利用。

2.图书馆对电子版学位论文进行著录、标引,建立学位论文数据库,为读者提供论文的题名、关键词、摘要等检索,不提供全文下载。

3.图书馆对于内容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单独保存,严格管理,在保密期限内不公开其纸质版全文,只对读者提供论文的题名、关键词、摘要等信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上一条:数字图书馆管理制度 下一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