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的规范管理,现将保留学籍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保留学籍的学生要恢复学籍需要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申请,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保留学籍的学生保留学籍的期限为一年(即为第二年的5月1日前),一年内学生科收到恢复学籍申请的学生,学信网注册学籍,一年内学生科没有收到恢复学籍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学籍,学信网取消学籍。
3. 保留学籍的学生恢复学籍后,在交齐学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随下一年级学生办理毕业证书,所交的费用随当前年级或下一年级正常返款。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二0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初审/李好芹 复审/张红岩 终审/陈锡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