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近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7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现根据原则意见的要求,就下阶段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具体工作,做出以下说明。
一、通识教育课程设置
(一)本次通识课程是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以13版培养方案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增加的课程类型主要语言与工具类、艺术审美类、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类、传统文化传承类。
1.语言与工具类课程。为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中外交流语言、学习办公和获取信息的现代工具的课程模块。大学英语、大学语文、计算机类课程,以及中文写作、文献检索、演讲与口才等课程可归入此类。
2.艺术与审美类课程。以提高学生的艺术修养与审美素质而设置的课程模块。为了进一步强化美育,倡导以审美角度讲艺术,将13版方案中艺术体育类课程中的体育课程并入身心健康类课程,单独设置艺术与审美类课程。
3.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类课程。是为适应我国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改革新形势,贯彻相关文件要求精神而设置的课程模块。增加了一门通识必修课“创新创业基础”,该课程着重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思维,了解和掌握初创企业、创建事业所需的条件、要素和能力,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文化传承类课程。是以提高学生传统文化修养为目的,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主要教学内容的通识选修课程模块,选修对象重点为师范生。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诸子百家等国学经典、唐诗、宋词、茶道、书法、国画、民族服饰、传统美食、剪纸及非遗项目等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教学内容的通识课程可归入此类。
(二)通识必修课程将直接由教务处列入各学期开课任务,各专业经教务处同意后可指定本专业学生选修个别通识选修课(限选),选修课程的指定工作由各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在学生自主选修前完成。
(三)教务处将进一步加强通识课程建设,建立规范稳定的通识课程清单。通识选修课程的申报与遴选工作将同步展开,公共外语和计算机选修课要及早确定,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推荐开设优质通识课程。学校将通过引入网络开放课程等方式,充实通识选修课。
二、专业选修课设置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要求各学院同一学科要打通专业选修课,建立本院所有专业通用的选修课程模块,主要为了提高学生自主选择空间,促进学科知识交叉融合,同时可提高专业选修课开出率,方便二级学院选课管理,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管理奠定基础。学院应研究设置适用本院同一学科所有专业的专业选修课,跨学院相近学科打通专业选修课工作由教务处协调进行。各专业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可适当标注选修要求。
专业选修课门数不能出现可选修课程少于选修学分的情况,但也不宜过多,一般为应修学分的1.5倍左右。不同专业的选修课打通后,通用平台选修课程总学分应与各专业应修总学分之和基本相当。
三、课程名称与编码规则
(一)课程名称
1.课程名称要规范,不能使用课程简称,由课程开设单位确定。
2.同一名称课程学时、学分、教学内容不同,课程名称后加A、B、C、D等字母区分。如高等数学A、高等数学B分别表示两门高等数学课程。
3.分为若干学期开设的一门课程的课程名称也应区分,在课程名称后加I、II、III等字样表示不同学期。如高等数学BI、高等数学BII分别表示高等数学B课程分别在两个学期开设。
(二)课程编码
1.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中的大类基础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中学校统一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编码,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对进行编码。
2.课程教学大纲、学时、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要使用同一个编码。
3.本次培养方案中每门课程的编号为一个大写字母加10位数字,具体含义如下:
□ □□ □□ □□□ □ □□
类别代码 学年号 教学单位 课程序号 修读类型号 学分号
(1)类别代码为分为四类,分别用T、X、Z、S代表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独立实践教学环节。
(2)本次编码的学年号为17
(3)教学单位编码表明课程承担单位,各教学单位编码如表1。
表1 教学单位编码表
教学单位 |
编码 |
教学单位 |
编码 |
教学单位 |
编码 |
生命科技学院 |
01 |
动物科学学院 |
07 |
文法学院 |
1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 |
食品学院 |
08 |
信息工程学院 |
15 |
机电学院 |
03 |
化学化工学院 |
09 |
服装学院 |
16 |
艺术学院 |
04 |
数学科学学院 |
10 |
教育科学学院 |
17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05 |
外国语学院 |
11 |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
18 |
园艺园林学院 |
06 |
体育学院 |
12 |
其他单位 |
00 |
(4)课程序号是指该门课程在开课单位所开出的所有课程(包括面向本单位和面向全校学生的课程)中的序号。名称相同但内容、学分、要求不同的课程应编写不同的序号,名称相同分不同学期开设的课程也要有不同的序号。
(5)课程性质号中,“0”表示必修课程,“1”表示选修课(包括限选和任选)。
(6)学分号是表明该课程的学分数。如30表示3学分,15表示1.5学分。
四、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中,要同时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各学院在组织编写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工作过程中,对课程教学内容、学期和学时安排、教学模式和考核方式进行一体化设计,要明确每门课程或培养环节的目标和作用,及其承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的具体任务,使教学内容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进而支撑培养目标,将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改革的要求落实到教学大纲的编写中来。本次对教学大纲格式进行了调整,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模板见附件。
五、专升本、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1.双学士学位教育(以下简称“双学位”)和专升本均要求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应包括该专业必要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课程,以及主要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等。
2.双学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为60学分(其中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和实践环节等学分)。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应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不得减少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修读数量,不得降低双学位教育专业的学分修读标准。对修读的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间相同或者相似课程的免修资格学生可按照《本科生修读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提出课程免修申请。申请免修的课程原则上课程代码、学分、总学时应与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相同。
3.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要求75-80学分。专升本教育分为单独组班教学(以下简称“单班专升本”)和与四年制本科专业跟班教学(以下简称“跟班专升本”)两种情况,跟班专升本的培养方案应与所跟的本科专业的三、四年级的培养方案大体一致,同时再根据需要开设一定的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师范与非师范兼招专业必须分别制订培养方案。同一专业对口和普通生源要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2.国家及河南省卓越培养计划专业可单独制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重新遴选分班,分流分类培养的专业,可针对分流方向单独制定培养方案,上述专业或试验班培养方案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修订,格式和内容可突破原则意见的规定。需要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的,应与培养方案一起提交。
2.课程设置要注意规范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课程开课学期要明确,表述清晰;课程学时数一般应为8的倍数。原则上一门课程学时超过80学时,应分学期开设。总学时不高于32学时的课程可安排在一个学段内完成。选修课程可以在同一学期,不同学段滚动开设。
3.各专业培养方案制订按照教务处提供的体例要求执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微调。对“课程设置计划安排表”中内容注释说明的,分别在对应的表格下加“注:XXXXXXXXX”予以说明。对整个培养方案需加以说明的可以加上大标题如:“九、其他有关说明”。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论证要吸收校内外专家和社会各界用人单位代表参加,学院要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听审议会,要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院长签字后按时报送教务处审核。培养方案署名:一般制订人为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审核人为教学院长,批准人为院长。
5.各通识课程承担单位要及时完善课程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审核。主要包括: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实施方案,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实施方案,公共外语课程实施方案;公共计算机课程教学实施方案等。
6.各院(系)汇报本次人才培养方案同时提交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含课程开设一览表)。
7.其它未尽事宜,各学院与教务处沟通后解决。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
附件2:人才培养方案论证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3:课程简介参考格式
教务处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