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下阶段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现就近期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截止6月30日,各学院应准时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应通过学院邀请校内外论证,经院长签字后,将纸质稿一式两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2. 7月1日至5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3. 7月6日至10日,各学院根据审核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改,经院长签字后重新提交纸质稿一份,同时提交与纸质稿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稿。各学院应同时提交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报告,并做好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汇报准备。
4. 7月10日至14日,学院组织人才培养方案听审会议,并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5. 7月15日至20日,将通过审议的培养方案报送学校批准后执行。
6. 7月3日至9月3日,各学院组织编写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开学后第一周提交到教务处教学研究室。
教学研究室:综合行政楼407室,电话:3040246。
附件:
1.教学大纲模板
2.课程简介模板
教务处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