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公共教研室: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改进机制,学校决定持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依据《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1〕63号)进行课程目标达成度、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二、评价范围
1.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2023年度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包括通识课、专业课、实践课等。
2.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校专业认证培育专业和已通过认证专业,包括师范类认证专业和工程教育认证专业。
三、评价方式
(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的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评价责任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与定量评价方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法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教师首先明确各课程目标点相应的考核环节(作业、实验报告、期末考试等),确定各考核环节对应的课程目标点的目标值。每个课程目标点的达成度计算方法为:课程目标i的达成度=(∑学生在各考核环节得分的均值)/(∑各考核环节对应课程目标i的目标值)。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法主要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要求评价责任人通过定性评价法掌握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思考同行专家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与意见,及时总结并持续改进。
(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
1.基于课程目标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全体应届毕业生为评价样本,以应届毕业生所有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为基础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2.基于毕业生自我评价的内部调查问卷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全体应届毕业生为评价样本,在学生毕业离校前,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的形式,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
3.基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外部调查问卷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公共教研室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将其作为日常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认证理念开展达成度评价,促进教学模式的变革。各学院院长、公共教研室负责人为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责任人,各相关专业要成立达成情况评价小组。
2.课程目标达成度按专业、分学期进行评价。单人授课时,任课教师为评价责任人。多人授课时,所有任课教师参与评价,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指定的评价责任人负责评价。对于由多位教师共同为多个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由学院进行协调分工,完成各授课专业的评价任务。每门课程形成1份《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按时归档。
3.各教研室须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和课程体系合理性的教学研讨工作,并形成问题导向的对课程教学和评价质量改进有指导意义的会议纪要。依据报告的建议改进教学,及时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
各学院须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全面检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并向学校推荐优秀《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理论课1-2门,实践课1-2门)等相关材料。
4.各相关专业要于2024届毕业生离校前完成问卷调查、座谈等定性评价,并于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表》,形成《**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永久保存以备检查。要求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持续改进方案,同时作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
5.严格把握评价进程的时间,保证评价质量。以此项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分析各专业相关达成情况,持续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联系人:龚婷 联系电话:3040579
联系人:田峰 联系电话:3693011
课程中心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7月2日
(初审/田峰 复审/苏喜庆 张涛 终审/孔晓红 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