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文件要求,推进完善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持续提升我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现对我校本科专业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专业评价领导小组
组长:宋亚伟 阚云超
副组长:刘全永
成员: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各学院书记和院长
下设专业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下专业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高校明确撤销的专业(包括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由于连续多年停招,截至2023年底无在校生且近三年均无毕业生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
三、评价内容
本科专业评价对标世界、国内同类一流专业,以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为主要评价内容,每个评价要素权重都是20%。以专业所有课程及师资、教材、测试、就业等基础数据为评价依据。
四、学校自评
根据教育厅7月15日完成高校自评的要求,我校专业自评时间安排如下:
1.动员部署(6月18日至6月19日)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专业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学院确认参评专业点和参评专业点负责人,并组织各学院、参评专业点负责人召开专业评价启动培训会。制订工作方案,对学校专业评价工作进行安排。
2.学院论证(6月20日至6月23日)
学院要组织专家和专业负责人,讨论分析专业建设现状,明确建设目标和对标对象,要对各专业初填报数据进行认真逐个分析,提出调整改进意见。
3.专业自评(6月24日至7月5日)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学院论证意见,组织教师调研对标院校和专业,收集基础数据进行填报,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还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各学院在各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后,组织召开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专业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对专业自评等级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7月8日至7月9日)
学校召开专门会议,逐个听取各学院负责人汇报,审核各学院专业自评结果,对自评等级和对标分析报告等重要问题组织研讨,提出调整意见。
5.上报自评结果(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学校根据学校审核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填报数据,经学校研究确定后集中通过系统上报。
6.接受评价(7月16日至9月上旬)
省教育厅组织在7月16日至7月31日进行专业点评价,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专业类评价,8月21日至8月31日进行评价委员会评价,9月上旬形成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专业评价结果将作为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差异化招生计划分配、一流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业评价领导小组,全面梳理专业现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举措,协调解决本单位专业评价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所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要认真核查,既要充分挖掘资源,又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2.明确目标,重视课程评价。课程质量评价是本次专业评价的重点工作,课程评价既是一项独立的工作,同时作为专业评价五个要素之一,也要有效支撑专业评价。
3.强化支撑,加强服务。教务处等部门要统筹做好专业评价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以及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各公共课教学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联系人:黄文
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
1.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 年评价工作的通知》
2.2024年河南省本科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3.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数据填报指南(2024年)
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19日
(初审/黄文 复审/侯宏皎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