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按照《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4〕1 号),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审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按照河南省最新文件要求,2024年我校参加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审核备案的专业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获批时间 |
招生时间 |
负责学院 |
1 |
人工智能 |
080717T |
2020 |
2020 |
人工智能学院 |
2 |
机器人工程 |
080213T |
2021 |
2021 |
机电学院 |
3 |
智能制造工程 |
080213T |
2021 |
2021 |
机电学院 |
4 |
金融科技 |
020310T |
2021 |
2021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二、审核程序
1.学院开展自评。
(1)材料填报。各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按《河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专家论证。各学院按专业,分别组织学科专业领域同行专家及教育教学管理专家按照《河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对专业进行审核,并填写《河南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专家评审意见表》。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2.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教务处将各专业的申报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及评审结果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投票表决。
3.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学位评定委员会将表决结果报送学校党委进行研究。
3.公示。教务处将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专家论证结果、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结果进行公示。
4.上报省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根据省学位办相关安排上报备案。
5.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提交材料要求
2024年4月26日前,请相关学院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河南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意见表》《评审专家组名单》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管理科(纸质版一式五份)。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
(初审/李士鹏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