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的课程重新学习(以下简称重修)工作,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便于各学院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3]156号)《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重修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根据《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可以申请重修任何已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符合报名条件但未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课程重新学习资格。签名交费表上仅列出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学生名单,因未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或其它原因需要补报名的,请在报名表上手写补充。
为保证重修学习效果,建议在开课的对应学期报名,如果本学期没有开设本课程,可不报名。
二、重修报名及交费方式
1.报名时间定于3月20日-3月24日。
2.教务处于3月20日将报名信息表打印后发给各学院,请各学院于3月24日把纸质报名信息表交教务处(各学院学习部统一收费),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报名学生的交费信息提交给财务处,然后各学院将重修费统一交至财务处(支付宝、微信、刷卡均可)。截止日期前交费视为报名成功,不交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缴费标准
根据《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重修课程的学生,学分收费标准按学生所在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2020级及以后年级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重修费。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6个专业按10%上浮学费标准,即文科类2个专业,理科类4个专业。下表为各专业学分收费标准。
三、重修方式
重修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人数采取以下方式安排重修课堂。
1.组班辅导重修:对于报名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的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组班辅导重修。课时安排不低于计划课时的1/3,可安排在本学期非大型考试周的周五晚上或周末上课。
2.个别辅导重修: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本学期开课的课程,学生根据实际选择相应的教学班学习。
3.报名人数不足10人且本学期未开设课程/虽开设但课程时间冲突无法上课的学生,以个别辅导方式进行,具体辅导时间、地点、方式由辅导教师确定。
四、其他说明
1.学院要做好本院学生(尤其是2025届预计毕业生和往届结业毕业生)重修报名、缴费组织工作,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处理。
2.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允许退选课程,请同学们合理规划,谨慎选择。
3.为保障教学质量,本学期每生重修报名不得超过3门。
4.3月24日公布组班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具体安排,组班辅导重修学生按照课表上课,个别辅导重修学生按照后续通知要求办理个别辅导重修手续,确定辅导教师、时间、地点、方式等。
5.组班辅导重修考试安排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个别辅导重修考试随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考(重修)考试进行。具体考核安排以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3040482
教务处
2024年3月19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