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现就新学期初本科教学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论课表确认及授课计划撰写
1.各学院全面检查新学期课表发布情况,课表由各学院从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落实到每个班级和每位任课教师(为确保课表准确性,上课前务必重新核实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
2.任课教师按照所承担的教学任务,依据课程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准备教学资源、教案和课件等,了解教学场所位置、教学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做好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9号楼智慧教室(含9#301、303、306、401、403、405、406、407、408、409、506)教学设备操作培训安排在2月24日(周六)上午10:00,9#301教室进行。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预备时间或至少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调试所需教学设备,做好上课准备;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停课或私自调课,确实需要调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但应尽量减少调课次数。
4.及时填写《授课计划》(授课计划模板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区下载)。节假日(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等)期间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不安排授课内容,须注明“放假”字样。《授课计划》中授课内容为实验的,须注明实验时间、实验地点、实验内容等信息,并在备注栏显示“见实验授课计划表”或“见实验课表”字样。授课计划提交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第三周周二)。
5.落实好《关于印发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修订)》(校发字(2022)73号)文件要求,并做好新入职教师教学培训工作。
6.两位及以上教师共同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授课计划》中每一节次需具体到授课教师姓名,并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
二、实验课安排
1.实验课排课。实验课教学任务落实同理论课要求一致,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表的编排工作同理论课要求一致,需在2024年3月8日之前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排课工作。教务处将于2月26日(周一)下午16:30组织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进行实验课编排课表操作培训(地点:10#501室)。
2.实验课准备。各教学单位做好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验室卫生、仪器设备运行、教学材料准备等,合理分配实验空间和设备使用时间,避免出现学生拥堵,长时间等待等现象。
3.实验教学记录和材料保存。做好实验室使用记录和仪器使用记录,及时批阅实验报告并向学生反馈,本学期的实验报告向学生反馈后,要集中保存于各实验室。在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积极向学生开放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详细填写实验室开放记录本。
三、实践教学环节的运行与管理
1.实习计划的制定与执行。各类实习应最迟在开展前一周提交实习计划,实习安排应与教学进程表保持一致,原则上按教学班级或专业制定,计划要明确、具体。内容应包含实习目的意义、实习内容、时间地点及日程安排、指导老师配备、实习要求、分组以及成绩考核办法等内容,毕业实习及其他时间较长的综合实习要明确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内容,实习计划经各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向学院师生公布。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并须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实习总结及学生实习成绩。
2.加强校外实习管理。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实习管理规定,所有外出实习(特别是分散实习)均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要加强校外实习巡视和指导,加强购买保险等安全措施,全面把握学生实习分布情况,保证实习期间学生本人和其校外指导教师联系方式畅通。
四、重补修考试安排
1.2023-2024第二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补考,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各单位须使本单位学生获悉2023-2024第一学期各门课程考核成绩,提前通知不及格学生做好补考准备。
2.2023-2024第一学期已办理缓考的学生同下学期补考的同学一起参加考试,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考试准备,补考不办理缓考。
3.考查课补考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安排。如果本单位学生补考的考查课程涉及外单位,需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4.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学生重修需缴费,具体收费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校发字[2021]104号)文件执行。重修报名安排在本学期第四周。
五、学生学籍异动和学业核查工作
1.学业警示。开学第一周,各学院组织学生统计所修学分,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汇总应受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对其出具学业警示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同时将汇总结果报教务处备案。详细处理过程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进行。
2.学业进展核查工作。学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业进展情况核查。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自行核对入学以来成绩与学分获得情况,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掌握学业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对于学分统计有异议的,按照学校成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成绩与学分核查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以往学期成绩与学分核查工作,仅接收当前学期成绩与学分查询申请。
3.复学工作。请各学院通知去年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于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由本人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未按期办理复学手续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请各学院于3月11日前统计该类学生名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相关表格及名单可到教务处主页下载)
六、上学期试卷复查及入库
各学院应在第一周完成上学期考试试卷的全面复查。重点核查试卷材料是否齐全、记录与签名是否完整、成绩核算是否存在错误,试卷分析是否合理。复查后填写试卷复查情况汇总表,需要学校集中研究处理的请及时与教务处沟通。所有试卷袋内试卷按学生成绩单顺序从上向下排放,试卷及汇总表于3月15日前,送至学校试卷库保存(1号教学楼一楼)。
七、其他
1.各学院/相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学期期初教学工作,领导要切实负责,深入教研室、实验(训)室、教室,对开学前准备情况、开学初教学工作落实、课堂教学情况及重点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检查,使检查能真正起到推动教风、学风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2.各学院/相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反馈。
教务处
2024年2月21日
(初审/李玲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