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关于休学的要求,部分办理休学的学生已到复学时间。为做好复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学时间
休学学生于3月8日之前复学。
二、复学流程
1.线上办理:学生登录一网通办,点击办事服务,点击在线办理复学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审批。
2.线下办理:复学学生填写《学生复学申请表》,持有关证明,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三、有关要求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当出具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愈诊断证明书,并经校医院体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2.需延长休学期限的,应书面陈述原因,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11日将未办理复学手续且未说明原因的学生拟退学处理,并将结果根据规定报送教务处。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复学学生名单
2.学生复学审批表
2024年2月20日
教务处
(初审/李士鹏 复审/赵高丽 终审/杨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