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结项质量,实现大学生创新训练的目的,特对我校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项条件做如下规定:
一、总体指导思想
1.原则上不延期,到期未能提交合格结项材料的项目将收回资助经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因客观条件特殊未能正常完成的,须递交延期申请,由学院出具项目研究进展及延期情况说明。未正式结项的指导老师和学生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大学生创新训计划练项目。
2.无故终止项目研究的指导老师(学生)两年内不得指导(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酌情削减学院下年度立项名额。
3.以论文(作品)、专利、著作权等形式结项的,未能公开发表或正式授权但已录用或受理的,可视同暂时具备结项条件,予以暂缓结项。暂缓期为四个月。暂缓期结束仍未能公开发表或授权的,撤销项目资助经费。
4.结项应同时提交研究成果和结项报告(结题验收书)。暂缓结项须提供录用(受理)通知的同时须提交相关论文(作品)等样稿,产品、工艺图片及说明材料。待正式发表(授权)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扫描件材料正式结项。正式结项后才能报销相关费用。
5.鼓励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作品)、申请软著、著作权、专利等,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实物(作品)、技能工艺的研究与实践。推荐优秀成果奖申报时向研究成果学生为第一完成人的项目倾斜,向结项成果质量较好且成果多样化的项目倾斜。
二、结项条件
(一)校级
下列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一篇相关论文或作品(负责人前两名);
申请与项目相关的专利并获得受理,实用新型、新产品、新工艺等负责人应为前两名);
研发相关软件并获得软件著作权(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获得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研发的具有创新性的实物成果(有创新实物且获得相关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项目负责人第一;
获得县级以上(含)政府机构采纳的2万字以上的调研报告(提供盖章版的采纳证明)(项目负责人第一);
重复率不超过15%的不少于6000字的研究报告(学院以此形式结项的比例不超过年度立项的20%,不含延期和终止研究项目);
(二)省级
下列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项目负责人第一)或2篇(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三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研发相关软件并获得软件著作权(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研发的具有创新性的实物成果(有创新实物且获得相关机构认可)(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发明专利(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负责人第一)。
(三)国家级
下列条件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在核心及以上级别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2篇(项目负责人第一)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1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一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在国家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作品)2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并同时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省部级二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获得与项目相关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项目负责人第一);
获得著作版权(项目负责人前三名);
研发相关软件并获得软件著作权(项目负责人第一名);
研发的具有创新性的实物成果(新产品、新工艺等)(项目负责人第一名);
发明专利(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负责人第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