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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项学生资助育人举措

2024年06月24日 15:07  (点击次数: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奖、助、贷、补、免、勤等资助措施。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不再享受校内奖学金(但保留荣誉)。约占0.25%。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

2.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约占3%。

(一)奖励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2.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含25%)以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每学年评审一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约20%。

(一)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上级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我校按一等发放。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即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为完善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入学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一)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生每学年16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的生活费。

(二)贷款期限及利息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本金和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若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在读期间的财政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日期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负担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结息日(贷款期限最后一年为9月20日),次日为扣息日,节假日及公休日不顺延。贷款本金于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三)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撑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五、学校奖学金

校内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一)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500元,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300元,占学生总数的7%。

三等奖学金:每学年每生200元,占学生总数的10%。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德育评定为“优秀”。

六、临时困难救助

临时困难救助是学校出资设立,帮助解决学生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资助。

(一)资助标准

1.学生由于家庭境况或突发事件引起的临时困难,基本生活和学习受到一定影响者,救助500-2000元。

2.学生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父母一方重病或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和学习受到较大影响者,救助2000-4000元。

3.学生本人重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看病费用,救助4000-10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因病住院治疗,医药费负担较重或身体急需调补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者;

2.家庭遭遇突发性事件,经济来源受到一定影响,学习和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不能保证者;

3.个人遭遇意外事件,经济损失较大,学习、生活陷入困境者;

4.经认定其他需要给予救助的情况。

七、学费减免

学校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上学年获得校内奖学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父母一方过世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者。

八、勤工助学岗位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一)资助标准

岗位报酬按每小时15元核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岗位每天按30元计酬。

(二)申请条件

除部分技术型岗位有特殊需求外,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申请。

九、退役士兵资助政策

退役士兵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享受以下资助:

(一)减免学费

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最高16000元/生•年。

(二)国家(兵役)助学金

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兵役)助学金,标准为3300元/生•年。

十、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学习、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评选名额每年不超过30名,其中学习不超过22名、学科竞赛不超过6名、社会服务不超过2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一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荣获一次校长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优良;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

(3)学习成绩优异。入校以来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申请前两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5%,或入校以来每学期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10%;

(4)外语水平达到相关要求。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或校内英语临近考试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25%。

2.具备以上条件,且在上学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连续5个学期及以上,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位列专业前3%;

(2)学科竞赛成绩显著。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教育部认可的84项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社会服务成绩显著。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团队或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且被中青校园网发布新闻报道至少2篇,或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十一、校友和企业奖学金

校友和企业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校友、企业的捐款情况而设立,用于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品学兼优的学生。

(一)评选范围和奖励标准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各学院获得校友和企业奖学金的学生比例力争不低于学院总人数的2%,每人每年奖励额度不低于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政治方向坚定,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2.学习成绩优异,刻苦钻研,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年综合评定成绩排在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图片/张华永 初审/张华永 复审/杨永生 终审/冀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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