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发字[2017]193号)的规定,现对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减免条件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本学年学费减免。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无任何经济收入来源者;
3.父母一方过世或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无保障者;
4.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特殊困难者。
三、减免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四、资格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减免学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及学校规章制度者;
2.休学、留级、退学及自费出国者;
3.恶意拖欠学费者;
4.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
5.弄虚作假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免者。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按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6‰确定减免对象,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于4月12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将拟减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六、要求
1.学费减免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政策性强且关系困难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把工作做细做实。
附:学费减免申请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