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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通知

2022年03月02日 15:44  (点击次数:

各相关单位: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已经开始,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为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及对象

2022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各级艺术团体或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2.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3.重点资助学科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与国外学校/机构的合作渠道派出。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人数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年度选派计划的10%。自2023年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类别要求

(1)访问学者:应为国内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通过国内学校与外方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b.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c.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d.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e.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f.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请方式

1.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教师需注明毕业时间和目前研究方向,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1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提交。

2.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于3月28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照《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纸质材料一式2套,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纸质申报材料请于3月28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河南省教育厅。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联系人:杨大光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09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初审/杨大光 复审/贾喜玲 终审/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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