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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1年11月05日 11:0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启动2022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的遴选工作,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3月30日,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2022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计划选派200人。

二、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重点资助领域

重点资助国别区域和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四、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3.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4.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六、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须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相关单位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已毕业离校的学生除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已获国内用人单位录用。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七、外语条件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www.csc.edu.cn/article/1937)。

八、申请方式及材料提交

1.个人申请与学校审批

(1)教师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来我校工作时间、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教师需注明毕业时间和目前研究方向,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0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审核汇总上报学校,学校研究批准后,通知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2)学生报名: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在院系、所学专业、出国学习计划、申请项目类别、国家和期限,经所在院系研究同意、由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于2022年4月4日下午5:00前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申请人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套,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复印,无需装订。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请于2022年3月26日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九、评审与录取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后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十、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交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复核。复核办法另行通知。

6.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内导师须及时将审核意见通过所在学校提交我委进行抽查。

7.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学习计划,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须以适当形式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手续。

8.回国服务期内再次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相关要求执行。

9.回国服务期内再次出国学习的,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出国留学人员须知》中相关要求执行。

10.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人:李曼  联系电话:3040139  地点:行政楼610房间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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