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申报的通知》(豫外组办【2016】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外组【2016】2号)要求,我校从事教学科研任务人员(含退离休返聘人员)、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及在二级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需要提前向中共河南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计划报备,未报备的和经审核未纳入年度计划的,省政府不受理其当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为做好我校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具体是指:
1.出国进行学科建设、专业课程学习进修、教学项目课程对接,赴国外教育机构任教或示范专业知识、技能,从事科学领域或学科范畴内的研究,参加有组织的教育科研交流项目等活动。
2.出国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出国执行国家以及地方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规定的对外交流合作任务。
3.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4.在教育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二、报备原则
1.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出访团组成员数量要少而精(1人出访也按团组报备),在外日程安排紧凑。
2.报备出访任务要真实具体,不得因人找事,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2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三、 报备要求
1.每个出访团组均要认真填写可行性论证报告表(见附件1),要求出访任务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且出访任务要与项目经费预算内容相符。
2.每个出访团组要认真填写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2),报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教职工,并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2点前将可行性论证报告表、2017年度教学和科研人员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团组申报表、汇总表纸质版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国际交流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guoji@hi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示
根据以往办理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因公出访报批手续繁琐,持续时间长,为保证纳入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团组顺利成行,在2017年执行时,需于实际出访日之前3个月向学校提交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邀请函、具体日程安排等材料。
联系人:杨大光,电话:3040139。
国际交流处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