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正文

关于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29日 14:5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留金欧[2020] 914号)要求,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加大选派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计划出国留学力度。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设计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现将该项目校内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1、由申请人通过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派。

2、亦可采用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国家留学基金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

二、选派对象

1.按需选派我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需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

6.类别要求、外语条件等其他条件需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1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可于2021年1月登陆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六、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1月6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1)、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纸质版报送至行政楼611,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oji@hist.edu.cn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杨大光 李曼    联系电话:3693139

                                                               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29日

  • 附件【附件1.doc】已下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