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推动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科技厅和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我省各类创新主体与省外(含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属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急需的关键技术领域。
(二)项目技术先进,其实施对我省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突破、产业技术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意义重大,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
(三)项目产业化前景广阔,预期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项目以实施单位投入为主,投资结构合理。
(五)项目应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一般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重点以上项目不超过3年。
(六)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本计划立项支持项目申请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主持人),要对2011年以来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包括各类科技计划、扶持企业自主创新、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研发项目等)情况进行报告,并区别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所承担项目已经完成的,请提供结项或验收证明;项目正在实施的,要对该项目与本次申报项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做出具体说明,并请提供原项目申报书。未如实报告已承担项目情况的,经查实后,一律按重复申报处理。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企业属于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主要进行合作研发、合作转化成果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有由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人员领衔的研发队伍,建有市级(含市级)以上研发中心或者对外合作平台,具有长期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备联合研究或开展成果转化的能力。
(二)双方单位有实质性合作,主要进行合作研发、合作转化、引进技术成果的项目,合作特色要鲜明、有合作协议、已开展实质性合作。合作方技术优势突出。合作成果知识产权明晰。
(三)申报单位已承担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项目,截止本次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项或应验收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各类对外合作平台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含附件,主要有合作协议书(含技术合同额)、技术情况证明文件(包括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所有附件材料与申请书装订成一本】;
(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
有关申报材料格式可登录河南科技网(http://www.hnkjt.gov.cn)和河南省财政厅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9012/xmgl)下载。《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5份)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1份)分别装订,连同《2013年度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经费预算申报汇总表》(一式3份)、《2013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汇总表》(1份)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在2013年6月20日12:00以前交到科技处500号办公室。
联系人和电话:王锐,李勇超;3693346,3693603.
电子邮箱:hnkjxykjc@163.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项目申请书
2.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