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科技处 >> 正文

关于开展2013年科研业绩登记的通知

2013年12月03日 17:0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2013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现已开始。本次科研业绩统计数据资料是我校各单位、个人科研业绩核算、学校科研成果汇编以及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一、统计的范围

    1、本次纳入统计的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教材)、项目、鉴定、成果、专利和新药证书,美术、音乐、体育类作品(表演、比赛)奖,学术交流,学术团体任职、学术交流等。

    2、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应为“”

    3、成果取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统计原则

    1、多人完成的科研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或通讯联系人负责填报,其他参与人员不得重复录入。

    2、论文应注明是否SCI、SSCI、A&HCI、EI、ISTP、CSCD核心、CSSCI核心、核心期刊、一般CN、报纸、会议论文集、其它等,论文字数、出版发表日期、出版单位等信息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填写。 中文核心期刊认定以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1版)为准; CSSCI认定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12-2013)目录为准。学校认定A、B类期刊请在备注栏内标明。

    3、出版的著作需提交科技处一本存档。

    4、成果证书提交复印件一份,单位证书原件需交科技处存档。

    5、信息录入时各类成果的基本信息务必填写完整,确保准确无误。

    6、科研成果统计由各单位的科研院长、科研秘书具体负责。

    7、科技处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的复核。

    三、材料要求

    1、各单位首先对本单位人员科研成果进行初审和汇总,全部审核汇总后,打印出各单位的科研业绩汇总表。科研业绩汇总表要求报送二份,一份为包括奖励积分和工作量积分的汇总表,一份为只有奖励积分的汇总表。

    2、科研业绩汇总表与个人材料对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按照登记表要求的编排顺序摆放备查。

    3、各单位需上报各类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表1)

    四、日程安排

    1、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请各单位审核汇总本单位教职工的个人科研绩效。

    2、2013年12月13日将初审情况(科研业绩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科技处。

    3、2013年12月13日—12月19日,科技处与各院(部)科研秘书组成的核查小组将分单位进行科研业绩复核。各单位科研材料经核查组核实无误后,将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材料,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学院签章后,由核查组带回科技处。

    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业绩由本单位汇总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审核。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