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推进师范生认定相关教师资格改革,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本科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彰显我校师范教育特色,提升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改革,把好基础教育教师资格入口关,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全面统筹并落实我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纪委综合室、学生处、教育科学学院等相关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师范生培养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指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级督导、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统筹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相关工作。
学院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制定本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需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考核内容、方法、要求、时间安排及负责人。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我校2022届毕业的相关本科师范专业的学生(附件一)。
根据自愿原则,本科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考核申请的任教学科和学段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详见《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师范专业认定学段和学科》(附件二)。若师范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以外的教师资格,需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考核报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12日17:00(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理由的补报名)。
(二)考生下载并认真填写《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表》(附件三)和《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附件四),如已经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生将报名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汇总,学院派专人认真初审考生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将参加考核的考生报名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于4月12日下午五点前提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六、考核工作流程
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院制订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分项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每项考核应留有相对应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具体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考核:学院在4月13日中午12点前完成考生过程性考核鉴定表收集工作,依据个人政治思想、是否积极参加学校活动、与师生相处情况等给予考核鉴定。师德素养主要依据参加学校师德活动情况,教育实习实践期间是否能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该项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评定:学院在4月14日中午12点前完成考生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务系统查询工作,全面审查考生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根据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一门及以上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给予考生相应格次。
(三)教育实习实践考核:学院在4月15日下午5点前完成考生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全面考核考生教育见习、实习、研习等教育实习实践情况(含教育实习手册是否填写完整),三门实习成绩均为中等及以上为合格,一门及以上是及格、不及格等级或无成绩为不合格。
(四)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考核:学院在4月18日上午12点前完成考生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三笔一话、说课、教学设计、微格教学等教学基本技能。四门实习成绩均为及格及以上等级为合格,一门及以上为不及格等级或无成绩为不合格。获得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含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师范生微课大赛、师范生教学能力大赛)校级二等奖以上的学生可免于考核,直接认定为合格。
(五)完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四个方面的考核之后,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在4月20日下午5点前完成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的收集工作,四个方面考核均合格者,视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学院将过程性考核合格的考生鉴定表提交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处,签署最终的考核结论。
(六)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由教务处在4月25日前安排测试。申请中学(初中、中职、高中)考试大纲见附件五,申请幼儿园见附件六。
(七)面试工作由相关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4月29日前完成,采取讲课、说课等方式,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师基本素养以及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水平,具体安排由各相关学院通知。
(八)各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于4月30日上午10点前将本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七)报送至教务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和学生已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留档。
(九)教务处汇总各学院提交合格考生,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于5月12日前公示。
(十)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在毕业生离校前向经考核后成绩合格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二)本次报名遵循自愿原则,符合考核资格的师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核,也可以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校外无法到校的本科毕业师范生,可申请线上测试和面试。
(四)考生参加测试和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学校下发带照片一卡通)。
(五)已经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合格的考生需提供相应成绩单复印件,学院审核无误后,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笔试,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面试,申请本专业相关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六)考生获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在三年内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证证书。
附件:1.《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师范专业名单》
2.《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本科师范专业认定学段和学科》
3.《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统计表》
4.《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鉴定表》
5.《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考试大纲)
6.《保教知识与能力》(幼儿园考试大纲)
7.《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4月11日
(初审/李军庆 复审/郑树景 终审/王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