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现将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对象:2018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自入校后获得的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的各类成果。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专利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交所在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审核。个人申请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15日
2.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对应学分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为简化审核程序,公开发表的科技创新成果、常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项目结项证书、政府机构/学校网站发布的考试认证结果等已加盖公章/具有公信力的支撑材料由所在学院审核后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社会实践材料由团委复审,计划外实习、新的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由教务处复审。复审单位在申请表相关栏目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院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10月2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行政楼409室),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
需要报送的材料:学生申请材料(每生申请表附证明材料用回形针别好,按学号顺序排列,每班申请材料用夹子夹一起并在首页另附纸质认定结果。申请材料教务处审核认定后将退还学院,由学院统一保管)、申请表2份(签字盖章,一份附在证明材料上,一份留存教务处)、汇总表一份(盖骑缝章)和汇总表电子文档。
3. 教务处认定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学分认定,并对认定的结果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工作。
2.学院已制定并在教务处备案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的,按照学院认定办法执行。无备案的学院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17]14号)文件执行。
3.学生申请表(每种类型一张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汇总表上认定项目信息须与证明材料一致(含项目名称、级别、授予单位、年月等信息),竞赛名称、项目名称等拒绝用简称填写,信息不一致的将不予认定。
4.认定学分须有证书、期刊、专利等原始证明材料支撑,无原始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定。10月10日之前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果材料原则在本次认定,后期不再补充认定。
5.相同内容获奖学分不重复认定,以学分高者为准。
6.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对于在学分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按照学校学生成绩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0373-3693067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
附件4:全校班级平时成绩用表
教务处
202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