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教高〔2021〕232号)文件精神,我校组织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一)省级立项项目
1.2019年度立项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
2.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校级立项项目
1.2019年度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应全部参加鉴定结项。
2.2016年、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校级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方式
(一)省级立项项目
1.受河南省教育厅委托,学校成立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委员会进行省级项目的鉴定工作。
2.省级项目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每个项目汇报8分钟以内(须准备PPT)。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答疑等方式,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提出鉴定结项意见。
3.项目鉴定会议安排在10月上旬,具体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二)校级立项项目
1.由各学院推荐的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结项验收,报教务处审核。项目负责人为其他非教学单位的,由教务处同意组织验收。
2.同时被评为省级项目的校级立项项目按省级项目鉴定要求进行鉴定。
三、鉴定结项条件
(一)省级立项项目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二)校级立项项目
1.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和查重报告(重复率不高于20%)。
2.鉴定结项项目应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在公开学术刊物(有国内统一CN刊号和国际标准ISSN刊号)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四、重要事项变更
(一)项目延期结项
2019年立项的项目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并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3),申请延期结项。
(二)人员变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项目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填写《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附件3)报教务处审批,每个项目变更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报送材料
1、省级项目:《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见附件1,一式八份,含电子版);反映该成果并经查新的总结报告(含电子版,并附国家科技部门认可的查新机构的查新证明)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校级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见附件4,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含电子版)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3.结项书与其他成果证明材料分开装订,采用白色封面,成果证明材料须编写目录和页码。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袋,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贴于袋的正面。
4.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请鉴定验收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406室。
联系人:岳庆玲 联系电话:3040246
附件:
1.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书
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结项汇总表
3.重要事项变更审核表
4.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鉴定结项书
5.可鉴定结项省级项目清单
6.鉴定结项校级项目清单
教务处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