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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31日 15:25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请各学院严格按照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修订)》(校发字[2020]2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21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转专业条件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之规定,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尚能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5日,各学院制定接收计划和考核方案,报送教务处审批。接收计划数由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原则上转入学生不得产生新的教学班级,每个班级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5人。考核方案应包括考核方式、考核时间及转专业综合成绩评定办法等。转专业综合成绩由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和转专业考核成绩组成,具体比例由学院决定。

2. 2021年3月1日-7日,教务处公布各学院拟接收计划人数、考核方案和具体的转专业条件。

3. 2021年3月8日-14日,学生提出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该时间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同时登陆“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站,打开“学生学籍”->“学籍异动”->“申请异动”栏目,在备注栏内填写申请理由,进行在线申请。

4. 2021年3月15日-21日,转出学院审核。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具备转专业条件,通过学院审核的,由转出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学秘书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客户端“学籍管理子系统”->“学籍异动”->“预计异动”->“确定预计异动学生”,并将学生转专业纸质申请材料送转入学院审核。

5. 2021年3月22-28日,转入学院考核。根据公布的考核方案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于学院网站公布考核成绩和拟转入学生名单,确定是否同意其转入。通过学院考核后,由转入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复核。同时由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客户端“学籍管理子系统”->“学籍异动”->“异动审核”功能操作确认。

6. 2021年3月29日-4月4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复核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

7. 2021年4月5日-11日,办理有关学籍异动手续。请相关学院做好转专业学生通知、审核、学生报到、上课、宿舍调整、课程补修等相关工作,并填写《学籍异动学生学分置换表》,办理学分认定和置换手续。

三、工作要求

转专业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公示制度,规范组织管理。各学院要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学生转专业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办理。

附件:

1.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各学院分专业接收计划

3.各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

4.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总结

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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