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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0年12月24日 21:46  (点击次数:

一、考生应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生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点所在地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考生须从考前 14 天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河南省 2020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每位考生一张,进入考点候考室时上交)

三、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4 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

五、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有序入场,同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显示“绿码”并体温检测低于 37.3℃者方可入内。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前 14 天自境外返回或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出示 7 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 37.3℃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进入抽题室前将填写好的《健康承诺书》交与工作人员。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开。

九、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 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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