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办法(修订)》(校发字[2013]176号)和《校级特聘教授考核管理有关补充规定》(校发字[2014]97号)文件要求,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我校特聘教授推荐评审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根据我校学科建设需要,本次校级特聘教授按一级学科设置,每个一级学科设置1个岗位,根据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评议情况,对评议结果达不到要求的一级学科,不再设岗。
二、评审程序
1.基层推荐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情况(见附件1),学院分学术委员会对照申报人员业绩,按照每个一级学科1:2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2.专家外审
学校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聘请校外相关领域专家、教授,对各学院推荐的特聘教授候选人进行评价,最后将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
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候选人进行最终评议,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研究
将拟聘人员报学校研究,签署协议、颁发聘书。
三、要求
1.高度重视
此次校特聘教授报名人员多,学历层次高,请各学院要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基层推荐工作,将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候选人推荐到学校。
2.材料提交
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数将本单位遴选出的各个学科候选人名单报人事处。被推荐出的候选人需填写《校级特聘教授候选人业绩情况简表》(附件2),经学院审核(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将原件及35份复印件(含电子版)报人事处。上述材料请于6月13日下午5点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俊朋
电话:3040342
E-mail:18337325558@163.com
附件:1、《各学院校级特聘教授岗指标数》
2、《校特级聘教授候选人业绩情况简表》
人事处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