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充实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党委组织部、党委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招聘原则
1. 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原则。
2. 统一招聘,统一调配原则。
三、招聘人数
今年计划招聘专职辅导员6-10人(根据省人社厅指标批复情况确定招聘人数)。
四、招聘条件
1.须为中共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2.须有学生干部经历。品德高尚,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关心集体,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
3.2012、2013、2014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普通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原则上所学专业与我校的现有专业相近。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
4.五官端正,仪表端庄,口齿清晰。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招聘程序
1.报名。辅导员应聘者应在省厅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属大中专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学校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和录取资格。
3.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理论水平、知识结构、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笔试时,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核总成绩。
4. 面试。经笔试,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工作思路、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气质形象等内容。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核总成绩。
5.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初步人选,报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确定拟聘人员。
6.体检。拟聘人员到人事处办理体检手续,持身份证、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拟聘人员。
7.公示。体检合格后,学校将拟聘人员报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公示。
8. 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拟聘人员须于五天内到人事处签订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本科阶段、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党委组织部出具;
4. 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由所在学校院系开具。
七、辅导员招聘相关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中共委员会
河 南 科 技 学 院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