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事处 >> 正文

关于2013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3年04月10日 17:40  (点击次数:

各有关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3] 27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范围、申请认定种类

1.本次认定限于我校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毕业生。

2.可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且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

4.身心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安排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以校医院通知为准。

    三、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10日至4月17日,各院(部)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使毕业生明确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充分了解认定信息、程序及各项活动安排,并认真填写个人资料。师范毕业生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自愿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院(部)核实汇总后,认真填写《河南省2013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4月19日前将纸质稿及电子稿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室)。

(二)4月22日至5月1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已通过技能测试的非师范毕业生,须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人员,将无法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4月30日前,个人准备材料上报院(部)。

(四)5月5日前,各院(部)携带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

(五)5月13日前,人事处将材料上报新乡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六)6月13日至6月30日,新乡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查材料,通知合格人员,发放证书。

    四、需提交材料

(一)个人须提交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按附件2样表填写);

    2.《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两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两份(按附件3样表填写);

4.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原件(本科毕业成绩单);

    5.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将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在同张同面A4纸上。

6.一寸彩色照片1张,背后用圆珠笔注明姓名、院(部)、身份证号,按姓名拼音字母顺序,以院(部)为单位统一收齐,暂存放院(部);

    7.个人材料整理后,装在档案袋内(统一封面,附件4)。材料排放顺序:《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学习成绩单。

填表注意事项:

   (1)“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准确填写(见附件5),不能用学科代码代替;申请任教的学科,原则上与所学专业一致。在“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填写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如:高中生物,中职化学。

   (2)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参照附件2、3。

   (3)以上所列表格为入档材料,须用黑色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二)各院(部)提交材料

    1.各院(部)需提交统一打印的认定花名册一份(含电子版,附件6)。认定花名册统一按专业分开,同一专业,按中职、高中分开,最后按分类分别编号并在材料袋注明专业和编号(如:动物科学中职22号,动物科学高中34号;动物医学中职23号,动物医学高中32号。各单位按照认定花名册和编号顺序提交材料。

2.如果在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转入的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院(部)需要提供审批手续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重视,严密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事关学生就业大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严格审查填表上报材料,防止出现漏填、漏报、错填等现象,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二)加强沟通,确保顺畅。各单位要加强与师资科沟通,随时保持联系,出现问题、即时解决,力争克服困难,使符合条件每个毕业生都能顺利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联 系 人:  牛萌萌  龚俊朋 

咨询电话:0373-3040342

地    址:行政楼602办公室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材料

 

                                                         人事处

二○一三年四月十号

  • 附件【附件材料.rar】已下载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