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简表审核
1. 学科评议组审核
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资格和个人基本信息,并在评审简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
2.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改项目及成果等内容,并在评审简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后,由教务处盖章确认)。
3. 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包括论文、著作、成果等。要求提供论文、著作、鉴定原件,成果及专利等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由科技处盖章确认)。
4.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学历(学位)、需要认证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含第一、最高学历),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由人事处盖章确认)。
二、评审表审核
评审表一式二份,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打印、装订,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及学科评议组代表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提交材料
1. 通过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评审简表原件两份(显示申报人姓名),待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复印(匿名)30份,通过系统导出的与简表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2. 评审表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含第一、最高学历),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 经人事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4. 经科技处审核盖章的科研业绩清单,论文、著作、鉴定原件,成果、专利等证书原件及经科技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5. 教学业绩原件及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6. 申报中级人员指定鉴定论文一篇,附两名专家鉴定意见。
7.本人签字和学科评议组签字、盖章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教案或实验报告。
四、有关要求
1. 科研业绩材料要按照简表填写顺序分类整理。
2. 所有材料用袋子装好,在袋子明显处注明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
3. 评审简表审核时间:12月17日—12月19日,地点:各有关部门。
4. 提交材料时间:12月20日,地点:行政楼206房间。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