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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接收材料的通知

2012年12月17日 11:12  (点击次数:

    一、评审简表审核

    1. 学科评议组审核

    学科评议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推荐资格和个人基本信息,并在评审简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

    2.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励、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改项目及成果等内容,并在评审简表相应的位置签字、盖章。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后,由教务处盖章确认)。

   3. 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包括论文、著作、成果等。要求提供论文、著作、鉴定原件,成果及专利等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由科技处盖章确认)。

   4.人事处审核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学历(学位)、需要认证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年度考核、荣誉称号等,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含第一、最高学历),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匿名,由人事处盖章确认)。

    二、评审表审核

    评审表一式二份,由申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打印、装订,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及学科评议组代表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提交材料

   1. 通过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打印的评审简表原件两份(显示申报人姓名),待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复印(匿名)30份,通过系统导出的与简表内容完全相同的电子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2. 评审表一式二份。

   3.学历、学位(含第一、最高学历),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荣誉称号等证书的原件及 经人事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4. 经科技处审核盖章的科研业绩清单,论文、著作、鉴定原件,成果、专利等证书原件及经科技处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5. 教学业绩原件及经教务处审核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6. 申报中级人员指定鉴定论文一篇,附两名专家鉴定意见。

   7.本人签字和学科评议组签字、盖章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高校教师系列申报人员需提交教案或实验报告。

   四、有关要求

   1.  科研业绩材料要按照简表填写顺序分类整理。

   2.  所有材料用袋子装好,在袋子明显处注明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学科。

   3. 评审简表审核时间:12月17日—12月19日,地点:各有关部门。

   4. 提交材料时间:12月20日,地点:行政楼206房间。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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