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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的通知

2013年03月08日 11:54  (点击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2012]85号)精神,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

各单位推荐人选必须是院部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报名时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已满3年,具有硕士学位,有两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1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报名程序

请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教育部文件及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填写《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申请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经院(部)分党委、学生处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咨询电话:3040342

附件:教育部思政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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