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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党员、教职工申请困难补助的通知

2012年12月25日 15:19  (点击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党员、教职工的扶困救助工作,本着救急帮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由组织部、人事处和校工会通盘考虑,解决生活困难党员、教职工的困难补助问题,把学校关怀和温情送给生活困难的党员、教职工,现将2012年申请困难补助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我校党员、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申请基本条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遭受突发性灾害或重大事故(如火灾等),家庭财产受到重大损失者。

2.本人或直系亲属长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长期住院医治,造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者。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新乡市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以下。家庭人口以同住人口计算:有劳动能力但无固定收入的家庭成员,既不计入家庭人口也不计入家庭收入;供养子女在校计算至大学毕业,不在校计算至十八周岁;职工供养的老人,按兄弟姐妹人均承担计算。

4.本人直系亲属去世者。

三、申报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实事求是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核。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由学校研究后统一发放。

四、申报要求: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各单位要本着对教职工负责的态度,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生活困难的党员、教职工,让每个生活困难党员、教职工了解学校政策,体现组织关怀。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深入群众中去,了解教职工的真实情况,确实把生活困难的党员、教职工报上来;对生活不困难的党员、教职工,也要严格把关。

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于12月28日前将“困难补助申请表”报人事处。   

 

组织部  人事处  校工会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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