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92号)文件精神,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河南省教育厅通知,我校决定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河南省本科院校表彰12名。我校分配1名省级教学名师人选指标,各学院根据情况酌情推荐,超过2人须排序。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学年(2011—2013学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学年。
2.其他条件参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评选。
3.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向学院申请。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推荐小组,按要求向学校推荐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3.学校评选研究。学校成立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研究。
4.公示。推荐评选后对入选人员进行公示。
五、材料提交
1.提交《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5份)及《评审简表》(35份)。
2.候选人须提交本人15-3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3. 学生评价环节,各学院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学生评价汇总表》(1份)一并上报。
4.候选人推荐表中涉及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论文、论著、项目、成果复印件(按照级别高低重新编码,目录见附件)。
时间:申报人员于10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
联系人:龚俊朋 刘润强
联系电话:3040342
附件:河南省教学名师奖评选材料
2014年10月21日